2015年度对合同期内加盟商年度总销量任务达到以下标准,做以下支持:
1、县级经销商年度返利如下:(年度总销量达30万开始返利)
1)、年度总销量达到30万,返利10000元。
2)、年度总销量达60万; 返利35000元。
3)、年度总销量达100万:返利60000元。
4)、年度总销量达200万:返利150000元。
2、县级市/市区经销商年度返利如下:(年度销量达60万开始返利)
1)、年度总销量达到60万;返利 36000元
2)、年度销量达80万:返利45000元。
3)、年度销量达150万:返利95000元。
4)、年度销量达300万:返利250000元。
3、地级市/省会经销商年度返利如下:(年度销量达150万开始返利)
1)、年度销量达150万:返利50000元。
2)、年度销量达300万:返利180000元。
3)、年度销量达500万:返利500000元。